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4-2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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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武、陈玉凤因保管不善,将1902030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士武、陈玉凤
2026年4月27日
安井奇、孙秀君因保管不善,将19020301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井奇、孙秀君
2026年4月27日
刘力因保管不善,将20240018473、20240020147、202400184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力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