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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4-1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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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峰、孟翠平因保管不善,将11020203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俊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