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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4-0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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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因保管不善,将202400118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磊

2026年4月7日


胡庆祥、赵云杰因保管不善,将05010802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庆祥、赵云杰

2026年4月7日


张丽伟、谷战军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13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伟、谷战军

2026年4月7日


谢富城、李谷幽因保管不善,将1427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富城、李谷幽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