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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1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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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艳林、刘颖因保管不善,将201800045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艳林、刘颖

2026年3月18日

马国立、王春英因保管不善,将202200234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国立、王春英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