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1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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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帅、郭春娜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52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帅、郭春娜
2026年3月16日
白桂兰、郝煜海因保管不善,将2013008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桂兰、郝煜海
2026年3月16日
焦秀珍、史贵因保管不善,将1004021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莲、史建奎
2026年3月16日
李向彬因保管不善,将1502010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向彬
2026年3月16日
刘奎东、马艳因保管不善,将00005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奎东、马艳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