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朝阳市委、朝阳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工作开展。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朝阳市直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北京市、辽宁省、朝阳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进京、去省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朝阳市和凌源市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和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五)反映来信来访情况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履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矛盾排查预警综合室)
(二)群众来访接待室(案件督查复查复核室)
局属事业单位:凌源市信访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凌源市东盛路4-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