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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发布日期:2026-03-04 信息来源: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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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对以下9类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后,各级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审核、上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开展援助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