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信息来源: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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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要求,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了核查,经我市政府同意,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起三十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意见向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并申请复核,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