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编制《凌源市北炉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管理入驻企业(项目)。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辖区内所有民生事务。
(二)凌源市北炉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社会信用体系等提供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以及技术性保障工作:负责为农业、林业、水利等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以及技术性保障工作。
(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凌源市北炉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为机关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党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农经、统计、民政、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提供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以及技术性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
2、源市北炉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凌源市北炉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 2026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686.4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86.44万元,较上年增加38.14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686.44万元;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4万元、农林水支出10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86.44万元,较上年减少50.05万元。
二、关于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为44.54万元,其中:办公费21.74万元、印刷费2.46万元、电费4.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0.00万元、差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三、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6年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2026年凌源市北炉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2026年凌源市北炉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2026年预算数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五、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凌源市北炉乡人民政府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4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