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草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及市民政局委托本市管理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居(村)委的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界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五)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和筹划工作;负责福利资金的投放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监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凌源市民政局
2. 凌源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凌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殡葬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收支总预算800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71.83万元,单位资金收入635.8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本年收入减少2119.3万元,减少20.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和人员的减少。本年支出合计8007.68万元,减少2119.3万元,减少20.9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0.26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项目减少;卫生健康支出41.94万元,减少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65.51万元,增加0.96%,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缴纳基数增加。
二、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凌源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69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28.19万元、印刷费安排2.14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190.06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
三、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凌源市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721.84万元。
四、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凌源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车辆7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8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套。
六、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民政局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 6776.6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