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凌源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
第四条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的负责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有关工作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预算收入合计253.5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67.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88万元。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67.43万元,较上年减少113.88万元。
二、关于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8.05万元,其中:办公费5.3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1万元。
三、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6年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预算数与2026年预算数持平。
五、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38.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