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差补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隶属于凌源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
受凌源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全市遗体土葬等违规行为的殡葬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各乡镇街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2、殡葬礼仪服务,负责遗体接运、遗体整容整形、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
3、为满足群众治丧需要,提供丧葬用品服务及殡葬服务领域其它服务。
4、完成凌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财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总收入85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26万元,比上年减少50.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30.35万元,比上年增加30.35万元;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总支出85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0.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51万元。
二、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安排55.86万元。其中:办公费3.30万元、印刷费0.40万元、水费0.10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取暖费33.66万元、差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0万元。
三、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支出1.83万元。
四、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根据年初预算严格执行,百分百执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较上年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
五、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凌源市殡葬管理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9套(包含100万元以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套。
六、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202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凌源市殡葬工作服务中心应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5个,实际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5个,涉及金额565.9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