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6年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
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安排、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人事和工资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核定编制4名,主任1名。
2.职业技能鉴定部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4名,主任1名。
3.人才交流服务部
负责全市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市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4名,主任1名。
4.信息管理部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的整理整合及数据的采集、管理与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
核定编制4名,主任1名。
5.基金管理部
负责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完成全市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收支决算等事务性工作。
核定编制5名,主任1名。
6.稽核部
负责统筹管理人社中心业务经办;负责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稽核、内控等事务性工作。
核定编制4名,主任1名。
第二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预算收入合计351.6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660.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08.8万元。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660.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08.8万元。
二、关于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6年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进行机构合并,2026年“三公”经费比2025年增加2万。
五、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0个,涉及资金4441.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服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