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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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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义、辛树香因保管不善,将200402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义、辛树香

2026年1月19日


尹兆才因保管不善,将17010101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兆才

2026年1月19日


王庆贵、李桂芝因保管不善,将16050205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贵、李桂芝

2026年1月19日

 

李向喜、刘玉兰因保管不善,将18070706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亚甫

2026年1月19日


冯振兴因保管不善,将1310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振兴

2026年1月19日


丛培元、刘玉兰因保管不善,将13050305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丛日杰、王秀梅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