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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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义、辛树香因保管不善,将200402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义、辛树香
2026年1月19日
尹兆才因保管不善,将17010101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兆才
2026年1月19日
王庆贵、李桂芝因保管不善,将16050205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贵、李桂芝
2026年1月19日
李向喜、刘玉兰因保管不善,将18070706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亚甫
2026年1月19日
冯振兴因保管不善,将1310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振兴
2026年1月19日
丛培元、刘玉兰因保管不善,将13050305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丛日杰、王秀梅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