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 部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党代表常任制等工作,主管全市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市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街和市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国有企业和事业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市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7、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组织拟任乡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街和市直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市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9、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指导朝阳市对我市实绩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10、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干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工作。
11、负责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凝聚和激发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
13、负责全市工作实绩考核;起草制定《凌源市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各考核责任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考核标准制定、审定和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并向市委提出相关考核奖惩意见;负责督促各考核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14、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
凌源市组织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2026年收支总预算968.7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预算收入减少54.54万元,减少5.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预算支出减少54.54万元,减少5.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我部门除本级财政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外,无政府性基金支出,《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部门2026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未安排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2026年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部门2026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部门2026年无政府管理专项资金,《2026年政府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为空表。
二、中共凌源市组织部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38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52.6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电费安排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取暖费9.83万元,差旅费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3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7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6年,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未安排政府采购服务。
四、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5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比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与2025年比较无变化。
五、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组织部部门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凌源市委组织部部门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7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