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0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 次
刘彩廷、王玉莲因保管不善,将031101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莲
2026年1月8日
胡启明因保管不善,将202200218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启明
2026年1月8日
杜向朋、李桂荣因保管不善,将108109号房屋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向朋、李桂荣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