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0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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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冉因保管不善,将202500006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心冉
2026年1月4日
宫启源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52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宫启源
2026年1月4日
唐振兴因保管不善,将2306020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友、唐翠荣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