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2-2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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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玉香因保管不善,将030403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振华、王玉娟
2025年12月29日
李俊成、张淑芬因保管不善,将19090901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成、张淑芬
2025年12月29日
孙庆尚、赵尝颖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33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庆尚、赵尝颖
2025年12月29日
林志元、马玉珍因保管不善,将22150406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跃成、邱秀春
2025年12月29日
沈长庆、贾素芹因保管不善,将21030110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常庆、贾素芹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