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25 信息来源: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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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5〕42号)有关要求,结合凌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和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5年,凌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100人,根据今年人数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共设置2个班级,每个班级50人。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

二、专项工程

2025年凌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养植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测算标准

2025年,朝阳市下达我市培育资金46万元,测算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600元。原则上常规班培训不少于54个学时,根据培育需求可适当增加学时。(见附件2)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项目宣传、线上线下培训、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课堂培训、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训后跟踪服务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教具、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培训防疫费等;开展考核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资料印刷、视频制作、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绩效评估、项目验收审计等其他方面必要的支出。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师等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略低执行。

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

严守资金管理红线。要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要加强对培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预拨60%的培育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后续培育资金。

四、有关要求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凌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要求,严抓项目落地落实,压实责任,组织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

凌源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统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认真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定时间表,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质量建设,夯实培育根基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科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有序开展教学和跟踪服务,筑牢培育质量基础。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机构,需严格依据省市文件标准,认真筹备、严格组织实施相关培育工作。

(三)统筹培育资源,深化学用贯通

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农民讲师遴选,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开发高素质农民培育系列教材、课程体系、共享师资等资源,强化对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制定遴选标准。依托大专院校、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体系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凌源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要严格审核培育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培育对象、开班计划、系统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方面,确保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真实有效、对象精准匹配、计划科学合理、填报规范准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要跟踪培育进度,发现推进滞后的地区或环节,第一时间督促提醒;要随机抽核培育执行情况,对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要对培育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一流程一归档”。凌源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开班第一课”。因地制宜、按需设班,支持县级培训和市级调训相结合。

二是强化系统平台数据监管。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逐级审核培育信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要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培育资金分配、支出进度等实施动态监控。

三是强化培育全流程安全监管。鼓励培训班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学,综合运用案例剖析、实操演练等多元形式,强化学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聚焦培育全流程,从严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场地设施巡检、实训风险管控及食宿安全保障等工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培训安全有序推进。

 

附件:1.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学时分配表

    3.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4.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5.凌源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台账(学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