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凌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关于印发凌云寺等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凌政规〔2024〕002号)同时失效。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