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2-22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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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文、李翠云因保管不善,将16100602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贺文、李翠云
2025年12月22日
于振营、周玉英因保管不善,将09030700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振营、周玉英
2025年12月22日
杨吉祥、张丽华因保管不善,将026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吉祥、张立华
2025年12月22日
冯文有、黄秀荣因保管不善,将1339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文有、黄秀荣
2025年12月22日
唐振兴因保管不善,将2306020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友、唐翠荣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