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 (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2-0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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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宗瑞因保管不善,将2804040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宗瑞
2025年12月8日
李友民、陈春英因保管不善,将1018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友民、陈春英
2025年12月8日
马春权、邵凤芹因保管不善,将0507060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凤芹
2025年12月8日
王成军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67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成军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