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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1-24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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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占国、崔景如因保管不善,将1803010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占国、崔景如

2025年11月24日


张玉因保管不善,将02080715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

2025年11月24日


陈国印、徐凤侠因保管不善,将201800189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印、徐凤侠

2025年11月24日

 

李友民、陈春英因保管不善,将0119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友民、陈春英

2025年11月24日


赵胜因保管不善,将04010206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胜

2025年11月24日


刘贵军、张海金因保管不善,将20040500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贵军、张海金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