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因保管不善,将120677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