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详情
发布日期:2025-11-1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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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关于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说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文件要求,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在毕业学年有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做出了如下解释: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