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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流治理严厉打击涉河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信息来源:凌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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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河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改善大凌河西支、青龙河等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现就加强河流总氮治理严厉打击涉河环境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沿河400米)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及畜禽粪污堆放点。

二、严禁未配套建设或未正常运行符合“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进行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直接排放或露天堆放。

三、严禁畜禽散养户随意堆放畜禽粪污,或任由粪污直排、随雨水进入河道。

四、严禁吸污车、罐车等运输车辆随意处置、倾倒、偷排粪污和生活污水。

五、严禁在沿河区域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设置非正规各类垃圾堆放点。

六、严禁在沿河400米范围内保留非农户旱厕。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种林木、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及挖沙、取土等一切妨碍行洪安全的行为。

八、违反本公告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河环境违法行为,凡提供在我市大凌河西支、青龙河等流域范围内发生的偷排、偷倒等有效线索(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或车辆信息及证据,经查证属实),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1000元的人民币奖励。

环境违法举报电话:0421-6896912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