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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2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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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阁、庞玉连因保管不善,将1059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凤阁、庞玉连

2025年10月23日


郭云海、白净因保管不善,将202100019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云海、白净

2025年10月23日


李伟因保管不善,将06060503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

2025年10月23日

 

盖全仁、王海云因保管不善,将15010504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守武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