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1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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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忠、胡桂荣因保管不善,将000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桂荣
2025年10月16日
高海良、孙玉兰因保管不善,将201700146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海良、孙玉兰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