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1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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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远、李艳芹因保管不善,将201800046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远、李艳芹
2025年10月13日
陈玲玲、金阳因保管不善,将202300153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玲玲、金阳
2025年10月13日
许志明、王丽娟因保管不善,将092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娟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