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9-22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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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阳、赵君因保管不善,将201700148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阳、赵君
2025年9月22日
贾树新、董玉梅因保管不善,将00056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树新、董玉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