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凌源市2023年度第1批次农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5〕489号)
发布日期:2025-09-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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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凌源市2023年度第1批次农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凌政〔2025〕82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源市集体农用地2.0670公顷(含耕地1.5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凌源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