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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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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座落面积(M²)用途
1郭俊玲任素花
河东大街(东方花园小区13#-01051)93.06住宅
2辛莹莹辛卫东20180000608健康路(凌钢东区39栋-02063)63.86住宅
3李军、张玲玲李小华0003817红山路西段(供电公司1#-2-201)91.62住宅
4侯万春张凤芹07635凌河大街(分局生活区21号楼2-403)59.40住宅
5徐洪庆、徐鑫源于明丽
南大街南段(南河鑫盛花园小区9#-02042)96.60住宅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