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9-09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 次
李井玉、姚凤玉因保管不善,将0301020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井玉、姚凤玉
2025年9月9日
王级山因保管不善,将03069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级山、张淑玉
2025年9月9日
张卓新、王素华因保管不善,将191303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卓新、王素华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