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9-0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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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国、曹玉荣因保管不善,将14100803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玉国、曹玉荣
2025年9月3日
刘伟、王玲玲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03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王玲玲
2025年9月3日
魏国政、赵翠娥因保管不善,将1411030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国政、赵翠娥
2025年9月3日
付延林、郭瑞侠因保管不善,将202200203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延林、郭瑞侠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