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8-25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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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曹淑兰因保管不善,将01040104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彦、曹淑兰
2025年8月25日
李亚斌、常志杰因保管不善,将0138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亚斌、常志杰
2025年8月25日
张起因保管不善,将06060205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维申
2025年8月25日
凌源市九华观因保管不善,将20210016830号、20210016829号、20210016828号、20210016827号、20210016826号、20210016825号、202100168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市九华观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