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2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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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侠因保管不善,将1103030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侠
2025年7月28日
刘海福、孟宪琴因保管不善,将1502020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福、孟宪琴
2025年7月28日
刘兴云、王翠环因保管不善,将0508040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兴云、王翠环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