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5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5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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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凌源市2025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凌源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凌源市2025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金总额、各地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鼓励种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三、补贴面积核实流程

(一)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生产者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统计汇总核查。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下同)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三)实行村级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乡镇政府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汇总抽查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验全县(市)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31日前将全县(市)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补贴面积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后,根据省下达我市资金总额、各地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按规定发放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各乡镇街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加强公开公示,统筹实施补贴政策。各乡镇街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乡镇(街)和村级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市咨询热线6926918,联系人:辛士杰)、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要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全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省将在补贴发放的关键时间节点调度各地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

1-1.2025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1-2.2025年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1-3.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2.2025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3-1.2025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3-2.2025年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3-3.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