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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信息来源:凌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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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22日—8月2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整治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二)整治乱罚款问题。重点整治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三)整治乱检查问题。重点整治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四)整治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五)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六)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七)整治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重点整治同一行政执法部门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等。

(八)整治行政裁量权行使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裁量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等。

(九)整治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十)整治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乱作为问题。

三、问题线索提供要求

(一)内容真实准确: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问题线索内容应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具体事件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文件、收费票据、处罚决定书等)。

(二)联系方式有效:请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以便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核实线索情况及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问题线索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6829100

(二)举报邮箱:发送邮件至lysfjfz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具体线索简要说明”。

(三)举报信函:邮寄至凌源市司法局,收件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122500。

五、注意事项

(一)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我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凌源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