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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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梅、王崇奇因保管不善,将20140056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桂梅、王崇奇
2025年7月21日
王立、张金兰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43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
2025年7月21日
马晓辉、肖清文因保管不善,将202000199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晓辉、肖清文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