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16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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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兰因保管不善,将202200228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桂兰
2025年7月16日
郭守文、黄彩花因保管不善,将202000114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守文、黄彩花
2025年7月16日
王国军、张晓旭因保管不善,将1007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军、张晓旭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