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创业场地补贴
2.事项简述: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办理材料:
(一)《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领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边缘易致贫劳动力除外);
(四)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
(二)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并附下列条件之一:
a 行政 村、乡(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证明;
b 务工地社保凭证;
c 域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 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四)低保户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户口簿;
(五)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提供户口簿;
(七)军属提供结婚证、配偶军队一方提供所在部队团或 团以上机关出具的服役证明;
(八)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
(九)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4.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后,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无需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及地点: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8号,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1楼2号窗口创业指导科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421-680602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68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