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2025-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在职死亡(含工亡个人账户返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返还、出国定居个人账户返还。

所需要件:

一、在职死亡人员办理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死亡证明。

2.因工死亡:工亡认定书。

3.以上还需同时提供:死者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4.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需要往继承人卡发放的,要有与死亡人员继承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遗嘱,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继承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6.若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提供以下材料:①当兵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或花名册。②有人事档案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二、出国定居个人账户返还

缴费手续、绿卡等证明定居材料,银行卡、银行卡对账单。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返还

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未享受待遇证明或领取待遇证明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5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