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发布日期:2025-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工伤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3、伤残津贴(1-4级工伤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4、护理费(有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人员)。取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
所需要件:
1、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工伤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2、伤残津贴(1-4级工伤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3、护理费(有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级别的人员)。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伤科
联系电话:0421-798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