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发布日期:2025-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

1.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2.非初次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就医申请(含异地居住就医、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工伤康复)的;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除外);

所需要件:

1.住院诊断,原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1份

3.与发票对应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1份

4.住院期间的病例病志、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1份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内部核查能够确认的可容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伤科

联系电话:0421-798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