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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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友、李素艳因保管不善,将20160002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友 、李素艳
2025年7月7日
高振全、于占霞因保管不善,将2015001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振全、于占霞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