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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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奎因保管不善,将17040407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晓雪、姜文天
2025年7月7日
马吉武、雷凤侠因保管不善,将1609120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吉武、雷凤侠
2025年7月7日
蔡发、李素侠因保管不善,将19120300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发、李素侠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