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02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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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野、高尚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14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原野、高尚
2025年7月2日
孙磊、李雪松因保管不善,将202400130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磊、李雪松
2025年7月2日
穆广田、张子利因保管不善,将202000208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广田、张子利
2025年7月2日
王储因保管不善,将202200086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