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津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7000000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源津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