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23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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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录、王春荣因保管不善,将2212040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录 王春荣
2025年6月23日
苑永冬、孙铁英因保管不善,将21050601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苑永冬、孙铁英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