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08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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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显彬因保管不善,将201800033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显彬
2025年5月8日
张殿军、于秀红因保管不善,将1541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殿军、于秀红
2025年5月8日
李志富、朱玉梅因保管不善,将20140046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富、朱玉梅
2025年5月8日